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老赖”王某实施强制搬迁。 王某是我市某公司职工。1986年前后,某公司使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了16户房屋,房屋既无土地证也无房权证。房屋建成后,将其中的一户房屋分配给了王某居住。2016年,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相关文件,将王某居所地的16户平房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但王某等6户一直拒不搬迁。因此,公司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要求王某搬迁是公司对自己所有权的合理保护,其行为合法,遂判决王某等6户从房内搬出。王某等人不服,向威海中院提出上诉。二审中,威海中院维持原判,但王某依旧拒不履行,公司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各争议房屋大门处张贴公告,并通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做调解工作,执行法官也多次上门对王某等6户做思想工作。其他5户居民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履行了腾房义务,只有王某一家拒不执行。对此,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7万元的决定,期限过后,王某仍未履行腾房义务。 面对王某的拒不配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部署会,决定对王某实施强制搬迁。为了保证整个搬迁过程的有序进行,执行当日,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居委会的见证下强制搬迁王某的财物并进行清点。此次强制搬迁的有序、圆满完成,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荣成市新闻中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