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损坏公路啦,小心“罚款”找上门12日下午,交通部门执法人员在海湾路对涉嫌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依法实施检查,经检查发现,一辆满载沙子的工程车辆失控闯入绿化带的同时,严重损坏了公路附属设施并损坏、污染公路路面。执法人员进行了实地勘验,测量损坏和污染公路100余米,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通过询问还原了事发经过,在取证充分有效后,暂扣车辆证件,责令其清扫路面沙子,恢复原状,并到交通部门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5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公路、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置。根据第76、77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危及公路安全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交通部门将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损坏公路路面和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据荣成市交通局资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