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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4月列入的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岳兆涛,男,户籍所在地:荣成市双泊南区102号310室,给付申请人总计0.75万元。 2、王道龙,男,户籍所在地:荣成市黎明西区32号201室,给付申请人50.44万元。
3、王淑荣,女,户籍所在地:荣成市黎明西区32号楼201室,给付申请人50.44万元。 4、杜爱萍,女,户籍所在地:荣成市埠柳镇杜家村,给付申请人0.8万元。 5、孙学军,男,户籍所在地:荣成市曙光西区119号楼304室,给付申请人29.33万元。
6、李红进,女,户籍所在地:荣成市曙光西区119号楼304室,给付申请人29.33万元。 7、王海峰,男,户籍所在地:荣成市虎山镇峰山前村381号,给付申请人4.67万元。 8、鞠远强,男,户籍所在地:荣成市港西镇黄山口村3号,给付申请人11.1万元。
9、迟寿臻,男,户籍所在地:荣成市广宇小区53号,给付申请人6.93万元。 10、吴翠荣,女,户籍所在地:荣成市广宇小区53号,给付申请人6.93万元。
今年第一批因拖欠劳动报酬被纳入联合惩戒的3家“黑名单”企业:
【一、荣成市龙威渔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荣成市龙威渔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863077732D),注册地:荣成市成山镇落凤岗村,法定代表人:田树松。 经查,荣成市龙威渔业有限公司拖欠11名船员工资共计90.63万元。2018年2月1日,我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企业负责人田树松逃匿。2018年2月4日,我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 二、荣成市栋潮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
荣成市栋潮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371082200041998),注册地:荣成市南山北路169号,法定代表人:刘荣峰。 2017年8月7日,我局接到投诉,荣成市栋潮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经查,荣成市栋潮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拖欠27名职工2017年4月份至2017年8月份工资,共计22.04万元。2017年9月19日,我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因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8年3月7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荣成市人和举明石材厂拖欠劳动报酬案】
荣成市人和举明石材厂(工商注册号: 371082600346313),注册地:荣成市人和镇西里山村,法定代表人:宋桂珍。 2017年11月30日,我局接到投诉,荣成市人和举明石材厂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经查,人和举明石材场拖欠职工陈利民2016年6月份至2017年8月份工资共计4.34万元。2017年12月14日,我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因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8年3月27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荣成市社会法人征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3家“黑名单”企业,我局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市信用管理系统,其社会信用等级直接降至C级。同时,根据《荣成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荣成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上述3家 “黑名单”企业纳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联合惩戒,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资格,并在政府补贴、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挂牌上市、用人单位荣誉表彰等9个方面受到限制。
文明交通领域的部分严重失信黑名单:
1、张华新,(身份证号码:3710821989****9375),当事人张华新于2018年1月24日16时20分,驾驶牌号为鲁K6038L的小型汽车行至明珠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2、张海峰,(身份证号码:3710821993****001X),当事人张海峰于2018年1月28日5时11分,驾驶牌号为鲁KXA321的小型汽车行至黄海中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3、石敬军,(身份证号码:3710821975****1612),当事人石敬军于2018年1月20日16时30分,驾驶牌号为鲁K0D706的小型汽车行至省道301成山镇,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限制值为80mg/ml。 4、张树明,(身份证号码:3790121974****6316),当事人张树明于2018年2月2日14时,驾驶牌号为鲁KRC033的小型汽车行至黄海南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5、薛海建,(身份证号码:3708321989****6436),当事人薛海建于2018年2月3日20时46分,驾驶牌号为鲁K1558L的小型汽车行至黄海北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6、王克金,(身份证号码:2310111963****0917),当事人王克金于2017年3月2日15时3分,驾驶牌号为鲁10/41227的拖拉机行至东山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7、朱元静,(身份证号码:3703051972****5638),当事人朱元静于2018年3月6日16时5分,驾驶牌号为鲁CD6189的大型汽车行至黄海南路,实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8、邹积威,(身份证号码:3706331967****8310),当事人邹积威于2018年1月27日13时37分,驾驶牌号为鲁K36388的小型汽车行至凤祥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9、何国有,(身份证号码:2301031952****241X),当事人何国有于2018年2月4日13时40分,驾驶牌号为无的小型汽车行至凤凰湖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10、宋后勤,(身份证号码:3710821964****6773),当事人宋后勤于2018年2月7日14时33分,驾驶牌号为鲁KL1886的小型汽车行至黄海南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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