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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法院执行标的金额创历史新高

来源:掌上荣成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30
摘要:12月29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相关情况。 为兑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荣成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凝聚执行合力,全面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基本
 
 
 
 

12月29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相关情况。

 
 
 

 

 
 
 
 
 

为兑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荣成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凝聚执行合力,全面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2017年,执行到位金额达3.52亿元,创历史新高,实现了质效指标“三升四降”的目标,即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信访率明显下降,继续保持了执行人员零违纪的优良传统。

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模拟考核验收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位列威海市基层法院首位,执行工作受到了各级肯定,荣立集体二等功。

 

 

发布会上,还对打击拒执犯罪基本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今年该院先后开展了七次集中拘留行动,共将47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现已对姜某、刘某等8人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一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有19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其他拒执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中。

 

  

 

荣成市委政法委、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银行代表、律师代表、廉政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并与出席发布会的法官进行了互动咨询。

 

 
 
 
 
 

 

发布会当天,荣成法院还发布了其处置的五起拒执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起来看看吧~

 

 

1

案例1:故意藏匿法院查封财产 以拒不履行判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

崔涛诉连国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荣成法院判令被告人连国新依法支付崔涛饲料欠款8.5万元。判决生效后,连国新仍拒不支付,崔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荣成法院告知了连国新拒绝支付的后果,并查封了连国新名下的车辆,但连国新谎称车辆被盗走,拒绝交车,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荣成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连国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千方百计转移、藏匿财产。本案中被执行人连国新就是采取欺骗的手段,藏匿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情节严重,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案例2: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罚款、拘留仍不悔改终获刑

 
 
 
 
 
 

基本案情

李本真诉姜磊、姜福安、荣成市大疃镇大卧龙木箱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荣成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偿还李本真借款本金420000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分期履行。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绝履行,李本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裁定查封姜磊、姜福安的4套房产,并发出报告财产令,但二人没有对财产情况进行报告,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偿还李本真借款的义务。2016年1月13日,荣成法院依法对姜磊作出拘留十五日决定,2016年1月20日,荣成法院对姜磊作出罚款三万元决定,但姜磊仍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荣成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姜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姜磊、姜福安有四处房产,且在调解书生效后多次到泰富西玛电机公司收取木箱厂货款,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21万元还款义务,但其一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司法拘留、罚款后,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情节严重。如果姜磊在被执行法院司法拘留或者罚款后,能及时悔悟,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可能不会被移送追究刑责。正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误判了形势,最终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3

案例3:恶意谩骂要挟、阻挠执行“老赖”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

宋礼明诉张华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荣成法院判决张华辉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宋礼明医疗费12850.4元。判决生效后,张华辉未支付赔偿款。法院向张华辉下达报告财产令,张华辉拒绝报告。法院工作人员向张华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张华辉将传票撕毁,谩骂执行人员,并牵出饲养的大型犬欲撕咬执行人员。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张华辉的亲属将执行款交齐。荣成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华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为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案件得到实际执行,法律规定在一审判决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华辉自愿认罪,履行了执行义务,故对张华辉判处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罚理念

 

 

4

案例4:挑战法律权威,拒不申报财产,擅自处置查封财产获刑

 
 
 
 
 
 

基本案情

姜成新与荣成市崖头汽车修配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人姜成新及杨海丽偿还荣成市崖头汽车修配厂借款本金387207.52元及利息。姜成新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荣成市崖头汽车修配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向姜成新依法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责令姜成新限期报告财产情况。姜成新拒不申报。法院裁定将其名下的大型货车及挂车予以查封,并责令其限期将查封车辆及证件送交法院。姜成新未予移交,反而将多辆已被查封车辆转移处置,携款离开荣成市至天津市经营饭店。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成新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到案后姜成新如实供述罪行,支付了部分款项,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公然藐视法律权威,对法院的申报财产令置若罔闻,对查封的财产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处置,其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追究刑责。但被执行人能够知罪悔过,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125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最终得到了法院的从宽处罚。

 

 

5

案例5:因欠小钱被列黑名单 “老赖”贷款受限得不偿失

 
 
 
 
 
 

基本案情

董彬诉刘梅军借贷纠纷一案,经荣成法院判决,刘梅军应支付董彬赔偿款6200元。判决生效后,刘梅军拒不归还,董彬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刘梅军发出履行通知,多次传唤其到庭但其拒不到庭。鉴于此,法院将刘梅军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刘梅军因生意需要,前去银行贷款,却被告知因自己“老赖”身份受限,无法享受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不仅如此,出差的刘梅军还坐不了飞机、高铁,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刘梅军,不想因为赖掉小钱而损失了自己的大生意,遂主动联系法院,将所欠款项一笔还清,只为请求取消失信信息。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后,法院执行工作更加有了底气,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让其寸步难行,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该机制的建立,有效地缓解了执行案件查找被执行人难、查找被执行财产难的多年痼疾,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规避行为,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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