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荣成 专题 旅游 人才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商家 手机版
市情 新闻 市情 镇区 名企

荣成法院公布十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荣成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0-14
摘要: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意义,荣成法院精心挑选十大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以期通过对案情的归纳整理及我们的结论性总结,帮助广大群众知晓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胜诉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构筑诚实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意义,荣成法院精心挑选十大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以期通过对案情的归纳整理及我们的结论性总结,帮助广大群众知晓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胜诉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构筑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推动平安荣成、法治荣成建设。

 
 

 

 

 
 案例一

 

故意藏匿法院查封财产

以拒不履行判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崔某诉连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荣成法院判令被告人连某依法支付崔某饲料欠款8.5万元。判决生效后,连某仍拒不支付,崔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荣成法院告知了连某拒绝支付的后果,并查封了连某名下的车辆,但连某谎称车辆被盗走,拒绝交车,银行账户内也查无财产。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但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荣成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千方百计转移、藏匿财产。本案中被执行人连某就是采取欺骗的手段,藏匿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情节严重,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

 

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经罚款、拘留仍不悔改终获刑


基本案情

 

李某诉姜某及张某、木箱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荣成法院主持达成调解,三被告偿还李某借款本金420000元,2015年11月-2016年8月分期履行。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绝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裁定查封姜某、张某的4套房产,并作出报告财产令,但二人没有对财产情况进行报告,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偿还李某借款的义务。2016年1月13日,荣成法院依法对姜某作出拘留十五日决定,2016年1月20日,荣成法院对姜某作出罚款三万元决定,但姜某仍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荣成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姜某、张某有四处房产被查封而且在调解书生效后多次到某电机厂收取木箱厂货款,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21万元还款义务,但其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罚款后,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情节严重。如果姜某在被执行法院司法拘留或者罚款后,能及时悔悟,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不会被移送追究刑事追责。正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误判了形势,最终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三

恶意谩骂要挟、阻挠执行 

“老赖”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

 

宋某诉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荣成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宋某医疗费12850.4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支付赔偿款。法院向张某下达报告财产令,张某拒绝报告。法院工作人员向张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张某将传票撕毁,谩骂并牵出饲养的大型犬欲撕咬法院工作人员。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张某的亲属将执行款交齐。荣成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为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案件得到实际执行,法律规定在一审判决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包括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履行了执行义务,故对张某判处缓刑,体现了案件处理结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四

 

慑于拒执罪压力

失信老赖主动履行免处罚


基本案情

 

吕某、刘某系夫妻,2014年,吕某开始负责孙某房屋装修工程,前后共欠孙某37万元,还款期至,荣成法院判决吕某二人支付孙某欠款37万,后荣成法院查封了二人名下的汽车,但二人仍拒不履行,荣成法院决定对二人各罚款1万元,但对此强制措施,二人毫不在乎。2016年8月,检察机关以拒执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二人得知自己因欠钱将被判刑,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积极还款,争取从轻处罚。荣成法院以拒执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履行了执行义务,缴纳了罚款,免予其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法律的意义在于预防犯罪,大部分人是因为对法律没有准确的认识而故意或过失犯罪,如果每人都能通过法律的教育作用依法办事、预防犯罪,才是法律的应有之意。案例中,吕某、刘某因没有意识到拒不还款会被判刑,对自己的行为一直处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中,直到将二人追责,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为弥补自己的错误,二人积极偿还,及时悬崖勒马,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处理。

 
 
 案例五

 

法院严格把关“老赖”

限制提名人大代表候选


基本案情

 

荣成某企业自2009年起非法占用海域,被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处以660余万元罚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及其法人代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在指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及法人代表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荣成法院遂将被执行人及其法人代表录入了荣成市征信管理系统,并将其信用等级将为C级。后来,该企业法人代表在进行荣成市人大代表选举时,因C级身份受限,无法参加。该法人代表于是在第一时间联系了荣成法院,积极缴纳了罚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自2014年起,荣成法院主动将解决执行难工作融入全市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中系统推进,并依托诉讼资源打造了“诉讼诚信工程”,搭建了失信信息的采集、汇总平台,截至目前,法院先后将9901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录入市征信管理系统。

 
 

 

 
 案例六

 

慑于拒执罪压力

收到《法官寄语》后主动还款

 

基本案情

 

张某诉王某借贷纠纷一案,经荣成法院判决王某应支付张某欠款47868元,但王某仍迟迟不还,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王某劝其还款,但他以各种方式躲、拖、逃,法院于是将其名下车辆查封以督促其还款,后来又对其罚款20000元以示惩戒,但他仍置若罔闻。

由于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执罪,法院其实可以将其移送公安。考虑到当事人或许对拒执罪仍不了解,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利于案件的解决。执行法官创新执行方式,写了一封《法官寄语》,并将拒执罪的法律条文及其构成犯罪的证据装订成册,一并邮寄于王某。最终,在法官情法结合的劝说下,王某终于“悬崖勒马”,将欠款一并还上。

 

 

典型意义

 

在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荣成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在继续强化执行威慑机制的同时,逐步引入“迂回之道”,通过对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送达《法官寄语》,巧妙化解了一部分不宜“硬啃”的执行难案,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截至目前,该院发出的21封《法官寄语》中,有20人因该寄语受到威慑,在半个月内主动还款,标的额达100余万元,1人因拒不履行已移送公安机关,现检察机关已经对其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案例七

 

巧用网购信息追寻失踪“老赖”

改名装病也难逃制裁


基本案情

 

林某诉王某身体权纠纷一案,经荣成法院判决,王某应支付林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以对判决不服为由拒绝履行,林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初,执行法官尝试各种方式试图协调邻里关系,但王某始终抗拒,为躲避欠款,王某不仅搬了家,换了工作,甚至还改了名。最终,荣成法院通过与淘宝网络公司建立的网络查控长效对接机制,顺藤摸瓜找到王某的工作单位,并顺利找到王某。

2017年7月28日5时,在法院开展的“凌晨行动”中,法院决定对王某采取拘传措施,但王某坚持以其心脏病犯病为由,抗拒法院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将其带至医院进行体检,发现各项指标均正常,王某谎言即被拆穿。于是,法院作出拘留决定,认为被执行人王某规避、阻挠法院执行,情节恶劣,决定依法拘留15日。

 

 

典型意义

 

局限于传统执行手段单一,部分被执行人以长期外出规避执行的弊端,荣成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开拓创新运用网购大数据在用户信息方面的资源优势,在破解“查人找财难”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具体到本案,通过网购信息找到失联“老赖”王某,并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八

 

“失信黑名单”显威力

担心名誉受损主动还款

 

基本案情

 

于某诉孙某、周某借贷纠纷一案,经荣成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孙某、周某偿还于某借款1.7万元。后因被告夫妇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某申请荣成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初期,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孙周二人,但二人只是声称无钱拒不还款,执行程序就此陷入僵局。为保障申请人的利益,荣成法院将二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因周某是一名教师,被列黑名单后,不仅假期不能带孩子出来游玩,而且在学校、学生面前的声誉也会大大受损,为了这一点小钱就可能导致自己身败名列,实在有些得不偿失。于是,害怕名誉受损的周某立刻到法院将所欠款项还清。

 

 

典型意义

 

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举措。该机制的建立,有效地缓解了执行案件查找被执行人难、查找被执行财产难的多年痼疾,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规避行为,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九

 

因欠小钱被列黑名单

“老赖”贷款受限得不偿失


基本案情

 

董某诉刘某借贷纠纷一案,经荣成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董某损失62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归还,董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立即向刘某发出履行通知,并多次要求其来法院约谈,但刘某均未前往。鉴于此,法院将刘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刘某因生意需要,前去银行贷款,却被告知因自己“老赖”身份受限,无法享受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不仅如此,出差的刘某还坐不了飞机、高铁,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刘某,不想因为赖掉小钱而损失了自己的大生意,遂主动联系法院,将所欠款项一笔还清,只为请求撤销黑名单。

 

 

典型意义

自最高院下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后,法院执行工作更加有了底气。“黑名单”可以有效威慑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让其寸步难行,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来,荣成法院先后将1069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中有231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黑名单”的威慑力,主动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例十

 

丈夫拒执被拘

妻子拼命阻挠遭罚款1000元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于某驾驶超载货车与王某轿车相撞,损失16160元,庭审中,于某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交强险之外的费用由于某在2017年1月5日前一次性赔偿12000元,但于某始终认为自己受他人所雇,而且声称要钱就找老板要,但又提供不出雇主的身份和住址,荣成法院便决定对于某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6月23日凌晨4点,荣成法院开展“凌晨突击”行动,将毫无准备的于某从家中带走,其妻子石某慌乱中倒地撒泼,殴打辱骂执行法官,想以此要挟法院了结此事。为捍卫法律权威,荣成法院将石某一并强行带走,后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辅助于某还款,荣成法院决定以防碍公务对其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

 

法律是威严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惩,任何人阻挠法院的执行行为,均会受到应有的制裁。本案石某虽没有赖账行为,但其阻碍执法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尽管石某最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悔改,但为维护法律的威严,仍需要对石某加以处罚以正法威。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有些“老赖”的赖账行为丧失诚信道德,败坏社会风气,更是对法制权威的挑战!而对于这部分人,荣成法院将亮出“撒手锏”——拒执罪,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下面,就让我们跟随镜头,一起看荣成法院的执行法官是如何解读的。

 

 

转自:荣成法院

责任编辑:荣成
首页 | 荣成 | 专题 | 旅游 | 人才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