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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海崖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始申购

来源:未知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5-24
摘要:我市海崖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始申购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海崖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分配工作的会议精神,现将海崖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状况及销售价格

我市海崖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始申购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海崖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分配工作的会议精神,现将海崖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状况及销售价格

 

  该房屋位于崖头海崖小区,幢号19、24,每幢50户,共100户,标准层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顶楼带阁楼),各楼层销售价格,具体为:

  标准层:一层每平方米2410元;二层每平方米2690元;三层每平方米2770元;四层每平方米2690元;五层每平方米2390元。

  阁楼:每平方米1920元。  

  地下室:一类每平方米2360元;二类每平方米1920元。

 

  二、申请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市崖头建成区(按市政府2007年34号文公布的范围为准)常住户口2 年(含)以上的家庭(指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崖头建成区,包含户口在崖头建成区内的城控村、村改居村);各镇和经济开发区代管的各街道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市或上级派出机构的机关事业正式在编人员(含教育、卫生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时间满2年),且其家庭不符合法定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条件的。属上述范围内且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参加此次海崖小区经济适用房分配:

 

  1、无自有住房的(未办理房权证的房屋、集资合作建房和已购已建房屋等事实房产,以及崖头建成区以外的自有房产,均视为自有住房);

  2、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的;

  3、年满28周岁(含)以上的未婚青年且无自有住房的;

  4、现自有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5、离异、丧偶后无自有住房的。

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已婚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核心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

 

  1、家庭成员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拥有所有权房屋,本方案公布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自有房屋的(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厂房等。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房屋转让的除外);

    2、家庭成员拥有预售商品房的;

  3、实属本人房屋而不动产权证书在他人名下或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同父母合住的家庭,父母(或子女)名下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

  4、获得拆迁安置房的(包括没有要安置房,但已领取拆迁补偿款的);

  5、申请家庭成员有汽车, 且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办理车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包括私家车和营运车辆。营运车辆包括客货运输车、工程车、出租车等。

  6、个人信用等级为C级以下的(含C级)。

 

  三、操作程序  

 

  申请人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5日到市城乡建设局四楼住房发展保障办公室领取《荣成市海崖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申请海崖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填好后交由户籍地居委会初审并公示5日(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需由户籍地居委会与居住地居委会同时公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负责初审、审核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所有申购条件进行逐条核实。然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表》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土、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 

 

  四、销售管理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此次分配采用抽签的方式进行销售分配。

 

  1、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购人于11月21 日上午9:00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抽取抽签顺序号。

  2、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购人于11月22日上午9:00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进行第一次公开抽签,其中设100个有效签,60个候补签。抽得有效签的申请人直接获得此次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如果100个有效签中有未抽出或抽得有效签弃权的,由抽得候补签的申请人按“小号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

  3、经第一次公开抽签确定的购买人于11月24日上午9:00到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进行第二次公开抽签,确定所购房屋的具体楼号、楼层位置,购买人在第二次公开抽签前须缴纳押金人民币壹万元。购买人中签后如反悔可以退签,但不得再次抽签,押金不予退还,并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购买人在第二次抽签取得楼号、楼层后,中签者视个人购买能力和户型情况可与其他中签者自由调换,必须在七天内与荣成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向荣成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付清全部购房款并进行房屋交接。逾期未交齐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荣成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回房屋按规定另行分配。

 

  如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购人不足100名,申购人将直接获得此次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于11月24日上午9:00到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抽签,确定所购房屋的具体楼号、楼层位置(押金、户型调换、住房买卖合同办理等相关手续同上)。如不足50名,集中一幢楼抽签(以单元为最小分配单位)。

 

  抽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对抽签的过程和结果,将邀请公安、财政、公证等部门现场监督和公证。

   

  

荣成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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