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食品摊点?
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如农贸、集贸市场贩无门店的食品经营者、城管指定区域经营无门店的食品经营者。
二、食品摊点经营哪些项目需要备案?
1、热食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 2、冷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3、糕点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 4、自制饮品制售: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5、预包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6、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三、食品摊点不得经营哪些食品?
(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 (三)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经营的13种食品绝对禁止经营。 如何办理备案?
经营者携带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居住地社区填写备案信息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