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党员的规范管理,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向合格党员标准看齐,结合各社区党组织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特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核细则如下: 一、分类管理 推行社区党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的党员分类情况是:以各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A类:在职党员,即党员是所在社区主要干部、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小组干部;B类:灵活就业党员,即下岗、待岗职工党员、复转退伍军人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党员等社区普通党员;C类:退休党员,即已退休的社区普通党员;D类:流动党员和外出务工党员。
二、全体党员共性项目〔适用于A、B、C、D四类党员〕 (一)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每参加一次学习的,加1分。 2.按要求参加党组织的各种公益或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 3.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每完成一项加2分。 4.每提供或介绍成功一个就业岗位的,加2分。 5.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的,每项加2分。 6.积极参与社区维稳、文明监督、卫生治理、共驻共建等志愿先锋活动的,每次加2分。 7.主动参加社区防火防盗、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等紧急救援工作的,每次加2分。 8.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或劝导、阻止他人非法、越级上访等行为,每次加2分。 9.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自愿捐款捐物的,每次加2分。 10.举报干部群众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加2分。 11.在土地征用、房屋搬迁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中,能主动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的,视情况,加1-10分。 12.见义勇为行为的,一次加5分。 1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的,每次加5分。
(二)扣分项目 1.无正当理由缺席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的各种公益或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3.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与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一次扣10分。 4.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扣5分。 5.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每次扣10分。 6.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扣10分。 7.无理取闹,阻碍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每次扣10分。 8、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月扣2分。
三、C类党员项目〔适用于已退休的社区普通党员〕 (一)加分项目 1.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发挥余热,保持晚年的人生价值,为社区发展做出力所能及贡献的,加3分。 2.带头关心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并被采用的,加3分。 3.带头坚持原则,对不法行为敢于指出和劝阻,在党员群众中评价好的,加3分。
(二)扣分项目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社区党组织安排的上门送学、上门思想座谈等活动的,每次扣2分。 2.每季度至少通过口头、电话、书信等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否则扣3分 3.有意见不正面向党组织反映,私下议论影响团结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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