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港西镇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8〕1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 该镇对各村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聘请专家详细讲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填报要求以及山东农业清产核资系统的使用方法。同时,出台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并就具体工作作出部署。 本次清产核资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在操作层面上,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其中,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台账,每年末清查一次,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台账,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将数据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同步校验,数据审核,逐级汇总上报。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科目。整个清查核资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对清查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并在公示期间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