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花,种即违法,一株也不行!
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亭亭玉立,蒴果高高在上,盛开得傲人、绚烂、华美的植物正是我们常说的毒品原植物“邪恶之花”“毒草之后”——“罂粟”。
我国严厉禁止非法种植罂粟,所以不要企图以“种植罂粟用来止疼、观赏、做调料甚至炒菜”等借口蒙混过关,更不要以为种植数量少就不会被追究责任! 种即违法!一株也不行!
根据全省3年人民禁毒战争的总体要求,从5月起,荣成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以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为目的的“天目”铲毒行动。警民携手,对罂粟种植点进行集中铲除。
公安民警深入田间地头、厂区、社区、废弃宅院等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地面踏查行动,坚决不放过任何一株非法种植的罂粟,目前已铲除罂粟上万株。他们向辖区群众讲解非法种植罂粟的危害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对非法种植罂粟者进行处罚,消除了毒源流入社会的隐患。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转自:“荣成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