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案征收验契补税簿
简介与评价
我国从周朝起有“房产税”的记载,到民国时期正式出现“房产税”的概念。验契,参见沙汀《炮手》:“他得替人验契、拨粮和催发米贴。”指的是旧时官府调验平民不动产所有权的契据。纳税的契约是“红契”,偷税漏税的是“白契”。这是民国九年(1920年)的荣成县续案征收验契补税簿,按月对征收的旧白契及补税情况进行登记,从验契补税簿中可以看出,截至当年5月份,全县共收旧白契393张,补税洋592.1元,纸价78.6元,是民国时期荣成房产契税收入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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