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点经营受限,6月1日起荣成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止经营!
在学校周边往往会出现这样一幅景象:烤鱿鱼、油炸串、臭豆腐……小摊贩们挤满了学校周边的空地,四周围满了刚下课的学生,这既影响学校门前交通,又给学生的饮食安全带来隐患。
现在,好消息来啦!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小学周边禁止经营食品摊点! ![]()
该条例实施后,中小学校园周边经营食品摊点属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
看点 01 “三小”是如何区分?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食品摊点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看点 02 “三小”不得经营的食品范畴有哪些?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看点 03 “三小”经营者需要注意什么吗?
需要登记、备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食品摊点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小作坊、小餐饮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看点 04 如果经营者未取得登记或备案,从事了食品生产经营会有什么后果?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县(市、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看点 05 触犯了《条例》将如何惩罚?
《条例》合理设定了罚则。对“三小”多数违法行为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进行处罚。对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的,罚款起点降为小作坊小餐饮五千元,食品摊点一千元。如果,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食品等不合格,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依法没收违法食品和食品原料。
看点 06 如果被吊销登记证还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吗?
《条例》是这样规定的,被吊销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自登记证吊销之日起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注销信息公示卡的食品摊点自信息公示卡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据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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