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迅速查处一起涉公交车安全案件......
近日,我市一女乘客在公交车上推拉、撕扯公交车司机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软件广泛传播,公安机关在网上发现舆情后,迅速启动应对机制,第一时间到公交公司调查取证,不到一个小时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迅速查处这起涉公交车安全案件.......
经查,11月1日上午9时许,109路公交司机肖某驾驶公交车行至云光中路成山奥苑公交站点停车时,车上乘客刘某某因错过下车站点而迁怒质疑公交司机肖某,不顾司机耐心解释多次推拉、撕扯、谩骂司机,车内乘客上前阻止劝说,刘某某仍然不依不饶,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经公安民警严肃教育,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对公众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诚恳地接受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某给予治安罚款的处罚。 在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上,殴打、谩骂司机、抢夺司机方向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轻者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乘车莫任性!荣成市公安局与公交集团一直保持联动,在每辆公交车上安装了实时监控系统,一旦发生类似行为,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进行严厉打击。市民一定要遵守公共秩序,文明乘车,遇到个别乘客在车上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不要当旁观者,这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为全车的乘客安全负责。公交司机如遇乘客干扰驾驶,驾驶员要立即果断靠边停车,确保安全,按报警键或拨打110报警。
转自荣成警方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