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还袭警,这个罪责小不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但是却偏偏有人不听劝阻。不仅醉酒驾车,还是无照驾驶,更甚至暴力袭警。这些行为都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无论是触犯了哪一条法律,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案件回顾 2018年3月7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民警驾驶警用摩托车追上拦停。在盘查期间,被告人李某驾车逃离,行至刁家沟村西北处村道停车。民警民警驾车找到李某驾驶车辆之后,让李某熄火下车,李某驾驶车辆撞击民警跨骑警用摩托车,致民警受伤、警用摩托车损坏。
法院判决 荣成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对妨碍公务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民警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法官提醒 无论是醉酒驾驶,还是妨害公务,都需负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即属于醉酒驾车。一旦被查处,不仅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还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醉酒驾驶。 妨害公务罪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击执勤民警的警用摩托,致民警受伤,摩托损坏,主观上故意,客观上存在暴力妨碍国家公务人员执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源于“荣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