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93交通之声综合新民晚报(xmwb1929)、法制日报记者 丁国锋、新闻晨报、法治江苏、观察者网
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据法制日报(记者丁国峰)6月3日报道,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权威法学专家认为,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法制日报认为,看似娱乐八卦的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怼明星范冰冰的新闻,实际上看起来更像是举报。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崔永元 微博截图
5月29日,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崔永元 微博截图
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
@崔永元 微博截图
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这对范冰冰方面来说,无疑“亚历山大”。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
其中规定:
另据北京日报,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内幕的冰山一角。
这不仅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从现实来看,明星由于片酬畸高、收入来源多样,由此衍生出的避税、逃税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门。
如果说以上伎俩还姑且算是税收筹划,那么类似签订“大小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就是违法逃税,类似事件也曾反复被爆出。
(1)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2)还有刘晓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监狱。
(3)台湾地区艺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税被罚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地区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被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