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促进我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我省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简化用电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政策。将现行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两类合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其包括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两种。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用电执行单一制电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户根据其用电特性,可选择性执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政策,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办理,并自申请后下一计费周期执行,变更周期不少于三个月,每年变更不超过两次。
我市符合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有941家,按315千伏安变压器、运行300天、负荷率55%为测算数据,年可减轻负担1850多万元;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加价行为。产业园区经营的供配电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由其直接供电到户,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电费收取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要及时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和用户按分表电量分摊的电费,保障用户知情权,严禁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取消农业排灌用电分类,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2元,降低后不满1千伏0.5400元、1-10千伏0.5250元、35千伏及以上0.5100元。按2017年度用电量计算,此次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下调,可为农业生产用户减轻负担179万元。 (据荣成市物价局资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