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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 | 关于社保认证事项的再提示

来源:中国荣成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09
摘要:近期本平台发布了《荣成2018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已开始》一贴,收到许多粉丝的留言提问,今天小编咨询了市人社局,整理了一份详细的资料,来帮大家一一解惑。 一、什么是社保认证? 答:社保认证是指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国家规定长期领

近期本平台发布了《荣成2018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已开始》一贴,收到许多粉丝的留言提问,今天小编咨询了市人社局,整理了一份详细的资料,来帮大家一一解惑。

一、什么是社保认证?

答:社保认证是指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国家规定长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机构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即证明长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符合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其目的在于堵住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领社保待遇行为的发生。

二、今年的社保认证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2018年的社保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

三、超期未认证会有什么后果?

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经办机构将于次月暂停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补办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待遇。

四、哪些人员需要认证?

1、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企业离休人员;

2、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4、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5、领取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6、其他长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在这里补充一下,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也包含在内。别忘了提醒爸妈进行社保认证哦。

五、社保认证方式有哪些?

社区认证:社区服务站根据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镇街社保所的安排,负责对本社区长期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领取待遇人员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现场认证。行动不便的认证对象,可以到镇街社保所或社区申请入户认证。

自助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可以选择认证机构提供的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等自助认证方式进行办理。自助认证应满足认证机构要求的认证频率。

协同认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协同认证。

异地协助认证:本市行政区域外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证,由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部级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简称异地认证系统)上传认证结果;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开通异地认证系统的,应使用自助认证方式办理认证,逐步取消通过邮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协助认证表》办理认证的方式。在我市居住的异地领取待遇人员,由居住地认证机构按照参保地认证要求办理认证。

境外认证:出境定居的领取待遇人员可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提供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等认证材料应及时邮寄回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效期为6个月。出境定居的领取待遇人员回国期间,凭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有效证件可到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其他认证:上述认证方法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认证机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认证。

六、以下待遇不可重复领取

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按规定退还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拒不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复领取待遇:

1、同时领取两种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同时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3、同时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伤残津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差额的除外);

4、同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据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料整理)

责任编辑: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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