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热播,让我们看到检察官与贪官斗智斗勇,除此之外,大家对检察官的了解有多少呢?检察官到底是个什么官?记者于本月连续两天深入检察院各部门,为大家揭晓检察官的那些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我国宪法对检察院的职能定位,这句话乍一看觉得抽象,但当记者深入体验时却发现,“法律监督”其实就体现在检察官日常工作中,检察官的工作除去“高大上”的外表,也贴近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
3月13日上午 看守所 上午10时许,荣成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李科长到荣成市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杨某。这是一起盗窃案,从卷宗材料上看,涉案基本事实清楚,为进一步核实案件细节以及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李科长详细讯问了杨某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赃物去向、前科记录等,不放过与本案有关的每一个细节。最终,结合杨某作案事实和相关情况,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
记者了解到,侦查监督工作主要是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事项进行监督,同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侦查监督科坚持每起案件必须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去年侦监科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304件361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侦监科检察官们的使命所在。
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3月13日上午 驻所检察室 在检察院的队伍里,有这样一支特殊的“小分队”,一直驻扎 “前线”,平常一般看不到他们的身影。他们就是荣成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们。荣成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李局长介绍,按照规定检察院要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主要任务是对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办案环境离不开铁栅栏,由于信号频屏蔽,手机打不通是常事;因工作任务重,节假日、双休日也经常加班。他们需要每天察看人员收押、出所情况,对监区、监室、谈话室、劳动场所、卫生所、食堂等场所依法实地检察,并将检察情况登记到驻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看守所羁押、卫生、进出所等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同时,向在押人员发放约见卡,告知在押人员相关权利和义务,受理在押人员、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于投递到检察信箱的约见卡,检察官会将在押人员约至谈话室与其交谈,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法治宣传,对其诉求依法办理并及时回应,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实地工作中,驻看守所检察室还承担着刑事执行检察的部分职责,如羁押必要性审查,交付执行检察等,这一系列工作不仅体现了检察官的细心,更体现了他们的耐心和人性化的工作方式。
检察官在察看检察信箱。 3月13日中午 民事行政检察科 记者推开荣成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以下简称“民行科”)的门,发现该科几位检察官歇息未久,原来,他们刚从办案现场回来。这起案件涉及土地实际使用面积与规划面积是否一致的违法占地问题,为确保事实准确,民行科检察官来到现场,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测量土地面积。
检察官在研究涉案土地使用面积测量问题。
民行科宋科长告诉记者,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是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生效裁判、执行等实施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司法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民行科的检察官们平均每人每年查阅相关卷宗二三百件,纷繁复杂的工作内容、高强度的工作没有磨掉他们的热情,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是他们不懈的自我要求,为人民群众服务是他们牢牢记住的使命。 3月14日上午 法院审判庭 这是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审判现场。经验丰富的公诉人伯检察官铿锵有力地宣读起诉书:“本院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在法庭举证环节,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狡辩,伯检察官依法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用证据说话还原案件事实,让犯罪嫌疑人哑口无言。在法庭辩论中,伯检察官逻辑严密、口齿伶俐、侃侃而谈,让坐在旁听席上的记者不由地为他的风采折服。
公诉人员在庭审现场。
记者了解到,公诉科去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5件715人,提起公诉586件659人。面对记者钦佩的目光,公诉科姜科长告诉记者,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这都是检察官的常规工作。“对证据的精确把握和对法律的正确引用是非常重要的,”姜科长强调,“我们的工作不神秘,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3月14日下午 “检爱护蕾”工作室 青春是美好的季节,也是危险的季节,有些青少年因认知问题或者一时冲动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荣成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联合荣成团市委、荣成市教育局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同时联系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在“检爱护蕾”工作室,见到未检科的检察官正在对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攀比心理、模仿现象以及被教唆的情形进行探讨,以制定出最合适的提前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方案。记者在这里了解到除了普法宣传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就是通过“捕、诉、监、防、帮”一体化机制办理涉及未成人犯罪和遭受犯罪侵害的案件,开展法治教育、刑事救助、公益服务及综合治理等工作。2013年以来,荣成市无在校学生犯罪案件,这充分体现了荣成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丰硕成果。 未检科王科长表示,下一步会继续实行微笑、微情、微言 “三微未检”工作法,重点对孤儿、残疾、外来务工家庭未成年人开展法律保护和爱心救助工作,加强防范性侵害、防意外伤害的平安自护法治教育,为荣成市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检察官进行普法宣传。
以上片段是荣成市检察院检察官工作的几个缩影。他们的工作,既需要对法律的准确把握,又需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更需要对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这让我想到一句话: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人为我们负重前行。 朋友,当你享受安宁和幸福时,是否想过有许多人在默默付出?检察官的工作是专业和敬业风范的集中展现,更是忠诚和公正信念的生动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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