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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各路口左转弯抢行的车辆这样“触雷”!

来源:荣成快讯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21
摘要:引言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的基本规则,如果忽视这条规则,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
 
 

引言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的基本规则,如果忽视这条规则,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一)

车辆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时,

驾驶员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如果是双向同时放行,

左转或掉头车辆需礼让直行车辆,

让直行车辆先行;

如果有信号灯有单独左转箭头,

按实际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事故责任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判定责任呢?交通事故全责图解为你解析,以下是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究竟该如何划分责任的演示,供广大驾驶员参考。

 

路段情况:有交通信号灯,双方向放行路段

 

事发现场: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抢行

 

责任判定:一般情况转弯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处罚:“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罚款100元,记3分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 (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下图中红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灰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二)

如果路口没有信号灯、让行标志呢?

下面三张图

看懂了就明白了↓↓↓

 
以上情况发生事故参考让行情况判定责任
 

他市交通事故案例

 
 

张某驾驶小型客车

沿省道414从黑山向朱行方向行驶

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道414

石林镇朱行路段三岔路口向左转弯时

与石林向南天门方向直行的徐某发生碰撞

造成徐某车辆失控

冲出道路翻下堡坎

致徐某车上三人受伤

刘某驾驶小型汽车

从北碚区团山堡方向向文星湾方向行驶

当车行至北碚区北泉路西大附中路口左转弯时

赵某骑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对方向直行

小型汽车车头与电动自行车车头左侧相撞

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


责任编辑: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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