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护大天鹅和其它野生鸟类免受惊扰,维护我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美环境,更好地展现“自由呼吸·自在荣成”的城市品牌形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樱花湖体育公园、桑沟湾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观海东路、云光中路、悦湖路、邹泰南街、荷田东路、泰祥路、富耕路、望湖路、黎明南路交汇处一线以东,海湾路与观海东路、黎明南路交汇处一线以西区域(示意图附后)。 二、禁放时间:全年。 三、违法处罚:违反本通告,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燃放,并依法视情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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