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将迎来春节,我们将告别农历丁酉鸡年,迎接戊戌狗年。2018春运也将在2月1日拉开大幕,在这个回家过年、辞旧迎新的节点上里,又有一批新规将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公安部日前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自2月1日起施行。 与前期推出的便利措施相比,手续更简、惠及人群更广、便利程度更高,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更多的人可在“家门口”办证。
中央军委日前印发的《军队互联网媒体管理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军队互联网媒体管理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与过去相比,军队新闻出版、国防教育、教学科研、医疗卫生、信息发布等单位都可以申请开办互联网媒体,军队人员经批准或报备可以在互联网开办新媒体账号。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宗教界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参加社会保障权利;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申请法人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享有相关财产权利。
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完善了执业核准条件,明确“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成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条件之一,相较原办法规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有了较大提高。 ![]()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2项。同时,办法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办法》提到,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已开工核准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核准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的,经主管地海关同意,展览会办展人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未向海关提供担保的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存放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源于“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