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房车不能随意超载、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电动车窗得具备防夹功能……
2018年1月1日起,全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开始实施,快看看你的爱车,符合新标准要求吗?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新标准增加“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表述。旧标准当中,开一辆某普通品牌汽车,将徽标换成高端品牌徽标,由于都是永久性的商标和厂标,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
房车不能随意超载
新标准新增旅居车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在官方层面,对经常说的房车给予认可。与此同时,新标准对房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杜绝超载可能。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 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同时,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强制标配反光背心、电动窗防夹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因为这是新标准要求的。同时,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包括电动车窗。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不过,对于“强制标配反光背心”,下面这些内容一定要知道:
27号,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官方微信发文称,网传“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系误读标准。
文中提到,近日,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
为节约成本,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在新标准中,这将不符合规定。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
与此同时,为让行驶过程实现可回放,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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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