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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 |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与法同行,彰显文明

来源:掌上荣成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05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今天是我国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连日来,荣成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市民法治意识,提高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

荫子镇积极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荫子”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开展普法大集宣传等形式,在机关内外营造弘扬法治精神的浓厚氛围。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涉法问题。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8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4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崂山街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辖区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办普法宣传大讲堂,街道组织法律志愿者结合实例,把法律知识送到妇女群众身边,增强她们的维权意识,并通过宣传讲解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条文,提高妇女对法律常识认知度,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提升法制宣传影响力。街道还开展村居送法到家活动。街道妇联工作人员利用晚上业余时间入村走访,将法治宣传与维权服务送到基层、送到家庭、送到广大妇女身边,进一步普及了妇女维权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

 

崂山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宁津街道组织安监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宁津大集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拉横幅、分发《致市民一封信》《普法宣传知识手册》和《反邪教知识简明读本》等材料,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讲解防范邪教、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工作人员用图解的方式,将典型案例制作成册,剖析作案手法、案例特征,深刻揭露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

 

府新社区居民在法律知识竞赛中踊跃举手回答问题。

 

荣成市档案馆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条文,进一步增强全馆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提升档案工作者依法治档、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实现档案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推动档案工作更好地开展。

好运角园林管理处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宪法知识。他们邀请讲师向职工讲解“12·4”国家宪法日的来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知识,对职工日常生活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增强职工的法制和法律意识,引导职工自觉懂法、学法、守法、用法,并通过播放法制纪录片,引导职工学习宪法及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现场还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巩固学习效果。


责任编辑: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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