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威海又出大招了!
11月15日,市物价局召开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政策提醒会,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全面展开,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查看详情点这里 不到半个月的时间, 我市再出招,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11月26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存在房屋抵押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当将抵押的具体情况书面告知购房人。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严格执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在规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方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采取自查整改的方式,对2017年10月20日前已经网签而未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进行规范,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到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补办已规范的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在依法保障购房人相关权益方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存在抵押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当将设置抵押权的具体情况书面告知购房人,并向购房人出示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证明文件。未告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商品房承销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房地产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将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售楼现场公示、合同网签备案以及预售资金监管情况等。对采用网签合同不备案手段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等行为,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房地产企业“黑名单”,向社会通报。
今年6月1日起,我市启动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整顿。 根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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