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 社区志愿者 林业)
荣成市城市社区居民暨在职党员 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日前,荣成市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公室、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发布《荣成市城市社区居民暨在职党员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市社区居民和到社区报到在职党员的信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社区。
《办法》对信用加分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参加社区服务时间年度内累计达到30小时、60小时、100小时、180小时、300小时及以上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30分;组织居民协商解决小区公共问题或开展文明睦邻活动,入选全市社区治理创新案例的加5分;完成文明楼道建设并通过市级挂牌验收的,参与建设的户主加5分;注册成立社区公益组织且发挥良好作用的加10分。同一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加分(包括星级楼长加分)。
对于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办法》也作了详细说明。参加本社区活动4次,且积分达到60分的(年度内累计,不单独计算,下同),个人信用分值加2分;参加本社区活动4次以上,积分达到61分及以上的,按在本社区报到在职党员总数的一定比例,个人信用分值加5分至15分不等。在职党员项与居民项不重复加分,就高计分。
社区居民和在职党员有如下情况的酌情扣分: 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他人通行屡教不改的(2次以上)扣5分; 房屋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拒不维修赔偿的扣5分; 占用公共部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及侵占、私改、破坏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的扣5分; 私养禽畜污染小区环境、扰乱他人生活的扣10分; 车库及地下室私改用途影响他人生活的扣10分; 邻居失和拒不接受调解、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拒不配合居委会执行正常工作任务的扣10分; 在社区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扣50分; 虐待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扣50分; 其他违反居民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至50分不等。 在扣分环节对在职党员加倍扣分。
![]() 来源:中国荣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