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宣布《山东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若干规定》等3件政府规章失效,决定《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205件省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源于“威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