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手机里长达几页的房贷还款记录, 42岁的李树华(化名)欲哭无泪……
计划中本应是结束爱情长跑后, 搬进婚房、结婚生子的美好画面。
相处了12年的初恋对簿公堂!
男子个人出首付还房贷买婚房
李树华是武汉江夏人,2005年,他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张红丽。
当年1月,李树华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首付18万,以张红丽的名义,在江夏区俪湖天地小区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为51万元的房子。
为了向女友表忠心,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协议上均只写了女方的名字。
但两年来,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一直都是由他来偿还。
房产归属让双方对簿公堂
2017年7月,女友却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原因是双方在新房装修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女方却告诉他,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
此举遭到李树华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该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3万元,比当初购房时的单价翻了一倍有余,因此不能直接以当时的价格计算。
李树华多次与张红丽就房子的问题进行谈判,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8月,李树华对张红丽提起了诉讼,希望要回这处房产,江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李树华提供的民事判决书,记者看到,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昨日,记者联系上张红丽,其拒绝接受采访。但在此之前,张红丽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贷,确实是由李树华支付。
房子到底归谁? 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 听听专家怎么说
房子产权毫无疑问归女方所有
房子归属属于女方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女方。
女方可以不用补偿
在双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购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如今婚约不存在,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用补偿。
网友评论
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 最后却跟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购房前拟定约定协议
陈亮说,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感情无价,不要一味迎合
武汉著名情感专家田昕灵称,感情是无价的,不能简单的用金钱和其他物质条件来衡量。
结合具体案例来看,李树华为女方买房,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的一种投资,但是事实上,有时候单方的付出并不能换来自己所期望的结果。
田昕灵建议,李树华应当从这段感情中吸取教训、认清自我,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女方的需求。
来源:楚天都市报 微信号: ctdsbgf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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