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民 加分项
征信,对于我们每个人都非常重要, 特别是近几年,办贷款、找工作, 都常常会听到信用记录这个词儿。
如同一张“经济身份证”, 可以用来证明一个人是否守信!
![]() 近日,荣成市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公室、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城市社区居民暨在职党员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
(1)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分别达到30小时、60小时、100小时、180小时的,个人信用分值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及以上的,个人信用分值加30分; (2)组织居民协调解决并通过市级挂牌验收的,参与建设的户主加5分; (3)完成文明楼道建设并通过市级挂牌验收的,参与建设的户主加5分; (4)注册成立社区公益组织且发挥良好作用的,加10分。
同一项目就最高计分,不重复加分。
在 职 党 员 加分项
(1)参加本社区活动四次,且积分达到60分的(年度内累计,不单独计算,下同),个人信用分值加2分; (2)参加本社区活动四次以上,按在本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总数30%的比例,个人信用分值加5分; (3)参加本社区活动四次以上,按在本社区报到在职党员总数15%的比例,个人信用分值加10分; (4)参加社区活动四次以上,按在本社区报到在职党员总数5%的比例,个人信用分值加15分。
党员项与居民项不重复加分,就高计分。
居 民 减分项
(1)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他人通行屡教不改的(2次以上),扣5分; (2)房屋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拒不维修赔偿的,扣5分; (3)占用公共部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及侵占、私改、破坏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的,扣5分; (4)私养禽畜污染小区环境扰乱他人生活的,扣10分; (5)车库及地下室私改用途影响他人生活的,扣10分; (6)邻居失和拒不接受调解、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7)拒不配合居委会执行正常工作任务的,扣10分; (8)在社区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扣50分; (9)虐待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扣50分; (10)其它违反居民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50分。
本办法自2017年9月6日起试行。 来源:府新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