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市第31中学原校长姚学云违规租用社会车辆问题。姚学云在担任市第31中学校长期间,该学校自2013年8月至2016年9月,违反荣成市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租用社会车辆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报销。市纪委给予姚学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王树春公款送礼、违规报销招待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树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报销招待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变造单据报销不合理费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树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埠柳镇学福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涛损害村集体利益问题。2008年,梁涛违反组织纪律,自行决定将村集体土地二次对外发包;2010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村集体土地出租但未收取租金;2011年至2015年,未按规定报批村招待费账目。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给予梁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荫子镇塘子崖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车成超损害村集体利益问题。2011年至2016年,车成超违反廉洁纪律,私自转包村内土地并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组织纪律,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私自处置塘子崖村集体资产及私自转包土地。荫子镇党委给予车成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讲规矩、守纪律,自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各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真抓真管,勇于担当,把整治查处“四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监察局将继续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源于"廉洁荣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