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荣成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荣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禁养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按照《荣成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划分,位于禁养区范围内的相关畜禽规模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整治时限 2017年11月30日前,列入整治范围内所有畜禽规模场和养殖专业户要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方式 畜禽规模场和养殖专业户自行选择关闭或搬迁。 四、工作要求 列入拆迁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养殖畜禽并自行拆除畜禽舍等建筑物,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拆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