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于日前启动。此次将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悉,此次调整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第13次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后的第二次调整。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规定为: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突出效率因素。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二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挂钩调整办法: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次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 适当倾斜,是对高龄(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本次调整,同时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进行了调整。增加的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扎实做好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市人社局克服经办时间紧、业务压力大等不利因素,正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荣成市新闻中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