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小广告是城市管理一大“顽疾”。入夏以来我市公共场所、社区、楼道、居民门缝等张贴、散发小广告的现象时有出现,极大的损坏文明城市形象,干扰了市民正常生活,市民反应强烈。为此,市创城办、城市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三家联手重拳整治,依据法律规定发出专项整治通告。也号召广大市民举报和制止这种非法行为。
为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对各类非法小广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涂写、刻画及张贴、张挂各类小广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责令违者进行清理,所需费用由广告主承担,并对广告主处以每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扣减单位或个人信用分10-40分。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散发小广告,违者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内容违法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顶格处罚,同时扣减单位或个人信用分20-60分。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仍制作、散发非法小广告,且数量较大的,有关部门按高限做出行政处罚,并列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黑名单”,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 四、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市内各媒体,将对小广告整治行动进行持续跟踪报道,对散发、张贴各类非法小广告行为一律予以曝光。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到非法小广告整治行动中来,对发现的各类非法小广告,可采取拍照、存留相关证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7588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7552608 特此通告
荣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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