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信息来源:荣成市新闻中心
按照山东省和威海市相关部门文件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被纳入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统一谈判价格进行报销结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首先自付比例均为20%。 17种抗癌药中的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替尼、瑞戈替尼、舒尼替尼、奥曲肽10种2018年大病保险药品实行过渡政策,过渡期内,大病保险药品的待遇审核、报销等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乙类药品政策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补助比例为职工医保50%、居民医保30%。2019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