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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 | 法官以情释法化解民事纠纷

来源:中国荣成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21
摘要:日前,在荣成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化解下,市民董女士终于敞开了心扉,承诺会协助孩子父亲于先生行使探望权。 于先生和董女士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起初感情尚好,但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至感情破裂,二人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

日前,在荣成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化解下,市民董女士终于敞开了心扉,承诺会协助孩子父亲于先生行使探望权。

于先生和董女士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起初感情尚好,但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至感情破裂,二人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董女士抚养,于先生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并每两周探视女儿两天。
调解书生效后,董女士仍难以平复心中怨气,遂以调解书约定探视时间不明为由,拒绝于先生探视。几个月见不到女儿的于先生一气之下于近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意识到,探望权纠纷中没有赢家,父母之间的矛盾升级只会让无辜的孩子在家庭破裂中再度受伤。为此,从尽可能保障孩子身心健康、保护孩子最大权益出发,执行法官找到董女士当面约谈。

董女士起初对抗情绪较激烈,执行法官耐心告知其法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如董女士再坚持下去,就是拒不履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的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以拒执罪判刑。

随后,执行法官又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当事人董女士阐释了于先生作为父亲对女儿的关心和爱,并告知她,拒绝或阻碍于先生探望女儿不仅会使他们的矛盾加剧,还会影响女儿的身心健康。作为母亲的董女士,应当从保护女儿的身心健康出发,摒弃前嫌,给女儿的健康成长创造适宜的生活环境。

经过执行法官3天的耐心讲解劝导,董女士终于敞开心扉,意识到探望子女不仅是父母之权利,更是未成年子女之权利,承诺会协助于先生行使探望权。

日前,荣成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于先生和董女士传至法院,协助双发签署了一份和解协议,明确了探望的时间和方式。该案终于顺利结案,于先生也见到了自己的女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责任编辑: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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