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防灾减灾救助综合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带给群众的经济损失,荣成市政府出资近300万元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荣成出差、旅游、务工等的其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纳入政府救助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一、政府救助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内,我市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致使居民遭受人身伤亡的,被保险人给付居民的救助补偿金,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及约定的意外事故,一是暴风、暴雨、洪涝、龙卷风、台风、冰雹、雪灾、雷击、低温冷冻、冻雨、地震、风暴潮、海啸、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寒潮、雪崩、崖崩、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山体崩塌、地裂缝、沙尘暴、干旱、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二是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液化气、天然气、氯气等)、触电事故;三是本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其他意外事故:溺水、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发生树倒、劈叉、断枝、歪树、断根等。
(二)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人员抚恤救助补偿金,在保险期间内,在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参与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的人员(不限户籍)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遭受人身损害,被保险人给付抢险救灾人员的抚恤救助补偿金,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液化气、天然气、氯气等)、拥挤踩踏以及陆路和海陆交通等重大意外事故,政府应急处置过程中,经荣成市政府同意,需要启动救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
(四)旱灾饮水保障,荣成市民政局认可,在向国家自然灾害报灾系统填报旱灾信息后,保险人对报灾系统对应地区因旱灾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员支付饮水救助补偿金。
(五)其他情形。
二、政府救助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在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荣成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人员或拥有荣成市产权住宅的人员,保险标的一是房屋,仅限住宅性质,每户1处,不包括违法建筑,二是房屋院墙、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等。
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是自然灾害暴风、暴雨、洪涝、龙卷风、台风、冰雹、暴雪、雷击、冰冻、冻雨、地震、风暴潮、海啸,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二是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三是施救费用,上述两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
四是其他情形。
市民如遇以上意外可直接拨打保险出险咨询电话2870000。
这么好的政策 还有很多荣成人都不知道 请大家扩散出去 让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帮助! (源于:荣成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