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面拆除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均属违法建设。 二、擅自修建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接到违法建设拆除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并予以信用等级降级处理。 三、当事人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对拒不停工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强制拆除。 四、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广新、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广电网络等单位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电视信号入户业务。 五、对阻碍依法执行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等公务,或因违法建设被拆除而无理取闹、缠访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同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110、7588110。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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