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3370元 ![]() ![]()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2018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3370元执行。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本人申请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进行调整。 二、2018年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337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缴费期: 集中缴费期为1月1日至4月30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疗保险将实行3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负担。
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
注:不缴纳医保,只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全年缴费,但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需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缴费。 图文部分来源:中国荣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