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空姐网约车遇害案”闹得沸沸扬扬,且至今仍余温未降,网约车的出行安全成为当下一大舆论热点,我市的网约车又是否安全合法呢? 本周,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全市重点区域开展网约车集中隐患排查行动,行动中共检查网约车70余辆次,其中警告驱离未拉载乘客嫌疑车辆30余辆次,查处非法网约车4辆,查纠正规网约车违章1起。
现场一:驱车围堵,铁棍行凶 15日14时10分许,汽车站往崂山方向一辆吉利金刚轿车在路边拉客时,与出租车发生冲突,该车司机先是拿出车上放的铁棍恐吓出租车,见出租车司机驾车驶离,又驱车围追堵截,并拿铁棍行凶打人。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嫌疑人滴滴订单信息确认其非法营运行为,因该车还涉嫌危险驾驶故移交公安部门评估鉴定,交通部门将同时对其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惩。 此起案件暴露出我市部分网约车也暗藏严重安全隐患。
现场二:审查缺失,把关不严 15日17时10分许,在哈理工南门一辆日产骊威轿车,拉载2名学生要前往城铁站时,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该车经常出现在重点区域,已被多次警告驱离。当执法人员要求司机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时,司机表示没有办理这两个证件,只在平台上简单注册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就直接上路营运了。 此起案件暴露出网约车平台没有对司机进行严格审核。
现场三:未能成行,强行收费 19日18时15分许,执法人员在哈理工依法对一辆别克英朗嫌疑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通过滴滴软件拉载3名乘客,准备前往荣成家家悦(风尚国际店),因被执法检查,未能成行,但仍然收取了乘客8.54元车费。 此起案件暴露出网约车平台对计收费审查的缺失。
对上述三起案件的处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长期藐视法律,妨害依法治国。国内极少有行业像网约车那样,存在如此长时间和大规模的非法经营行为,令国家和地方相应法律法规几乎变成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二是浪费公共资源,加剧交通拥堵。以低价诱导乘客从公共交通向本应是个性化、小众化的网约车方式逆向流动,加重城市道路拥堵,造成政府投入巨资建设的公共交通资源浪费严重,违反城市交通公交优先的基本规律。 三是侵害乘客利益,恶性案件频发。平台为了追求规模,对于司机缺失必要的审核和监管,导致网约车司机队伍鱼龙混杂,治安事件频发。高峰时段和极端天气大幅加价,加剧市场混乱并侵害乘客利益。 四是正规行业受损,危及社会稳定。网约车平台的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影响正规出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动力,出租司机营运收入出现非正常下降,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行业出现动荡。
接下来,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将会继续加强网约车的查处力度,同时针对其暴露出来的问题,积极协调发展改革、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进行联合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共同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据荣成市交通运输局资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