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网红梦”,有可能梦想成真,有可能惹“火”上身,真要犯了法,后果可就严重了……
市民张某为了吸引粉丝关注和评论,在快手APP上发布短视频,公开辱骂值勤交警,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3月25日,石岛交警微信平台的热心市民反映:一名为“我就是***”的快手播主在自己的快手软件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背景为石岛交警在石岛海景西路的执勤现场,视频中该播主边拍摄边辱骂执勤交警,言语不堪入耳。
市公安局石岛分局高度重视,工作中发现:视频上传后很快引起网民的关注与播放,还有不少网民在下面留言讨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市公安局石岛分局领导立即指令依法打击,各警种密切配合,迅速锁定视频发布者张某的相关犯罪证据,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过民警询问得知:张某平时热衷于玩快手,喜欢自娱自乐,哗众取宠,常常在快手上发布“石岛我最帅”之类的小视频,当天路经石岛海景西路与环湖西路路口处,看到有交警正在执勤的警车,觉得发布与警察有关的内容更能博人眼球,增加自己快手平台的点击量和关注度,便头脑发热,随手拍摄上传了一段辱骂值勤交警的视频,岂料祸从口出,张某为自己在社交软件上的口无遮拦付出被行政拘留七日的代价。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人民警察 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辱警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 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在微信朋友圈还是在网站平台,你发布的每一条消息都代表着个人的言论,负有法律责任。请大家遵纪守法,引以为戒,三思后行!切勿冲动逞一时之快而后悔莫及! (源于“荣成警方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