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罂粟花美丽却致命!罂粟是一种美丽的植物,花朵鲜艳,因从果实内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所以罂粟又被称为邪恶之花。为增强群众的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全面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禁毒人民战争,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公安部门通过微信、报纸等媒介发布“特别关注”,呼吁广大市民抵制种植罂粟,并结合实际,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禁毒宣传。
根据全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要求,近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为主的铲毒战役,为期一个月。
连日来,民警深入田间地头、住户“小菜园”、厂区社区废弃宅院等潜在非法种植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地面踏查和入户检查行动,坚决不放过任何一株非法种植的罂粟。同时,开展警民携手行动,民警与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状,组成专门力量深入踏查、广泛宣传,一旦发现罂粟种植点,立刻进行集中铲除。目前,已铲除罂粟上万株。
活动中,各辖区民警广泛向群众讲解非法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非法种植罂粟者进行处罚和说服教育,消除毒源流入社会的隐患。
罂粟,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亭亭玉立,蒴果高高在上,盛开得如此傲人、如此绚烂华美的植物正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毒品原植物“邪恶之花”“毒草之后”。民警提醒,我国严厉禁止非法种植罂粟,所以不要心存“种植罂粟用来止疼、观赏、做调料甚至炒菜”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更不要以为种植数量少就不被追究责任。罂粟:种植即违法,一株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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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依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举报有奖:
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至1000元;罂粟铲除量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至5000元。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您身边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举报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荣成市新闻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