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阅读: 次 作者:荣成
近日,我市出台《荣成市部门联合奖惩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部门联合奖惩备忘录落地生效。
《办法》确定,纳入管理考核的单位包括:市法院、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城建局、国税局、人社局、环保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局、公安局和人民银行荣成支行等牵头组织签订部门联合奖惩备忘录的单位。
为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实行案例定量制度。今年6月起,牵头单位每月要至少联合惩戒1个以上典型。其中,城建、国税、人社、环保、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每月至少联合惩戒3个以上典型。
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要协调联合奖惩备忘录的实施单位,在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中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并将本月形成的联合奖惩信息推送到荣成市公共社会信息管理系统联合奖惩平台,由市信用办进行整理汇总。
《办法》同时确定,我市将建立信用惩戒机制,牵头单位三个月内未推送一条联合奖惩信息、月度内未形成一起联合奖惩案例的,由市信用办对相关单位进行工作提示或发放整改通知书。半年内未推送一条信息或连续三个月未形成一起案例的,将作为不良信息分别记入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市级信用档案,扣减信用分20分。一年内未推送一条信息或未形成一起案例的,分别扣减信用分50分,降低信用等级。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荣成市新闻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