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
2017年,国家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延长了休渔期,增加了休渔类型。为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所申报的“母港”停靠,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违规出海作业。
二、5月1日12时前未回“母港”休渔的,扣减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5月15日12时前未回“母港”休渔的,扣除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停泊地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扣减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擅自转移停泊地点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四、经批准进入他国水域作业的远洋渔船,必须严格遵守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和国际公约,按照入渔许可证核准的作业方式、时限、区域从事渔业生产,不得进入他国领海和周边国家存在争议的敏感水域,不得暴力抗法。
五、外船籍港渔船休渔期间不得在我市停靠,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驱离。
六、严厉打击“三无”、套号、假号渔船,一经发现,一律扣押,集中处置。
七、对违反伏季休渔和涉外渔业管理规定的渔船,一律列入征信管理“黑名单”,申请吊销渔船捕捞许可证和职务船员证书,依法追究船东、船长等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融资信贷、项目申报上予以限制。
八、所有渔港伏休期间不得为渔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或卸载渔获等服务,一经查处,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母港”资格,并将信用等级降为D级,取消金融贷款。
九、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群众举报“三无”、套号、假号渔船,查证属实的,每条奖励5至10万元;对举报渔港、渔船伏休或涉外违规的,根据案值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