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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  阅读: 次  作者:荣成

日前,我市出台《荣成市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提高全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市场经营者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

《办法》在信用评价标准、信用信息异议与修复、信用等级确定、信用分类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今后,我市将对市场经营者实行信用积分管理,默认分值100分,按信用评价标准综合评定。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含经营户)存在市场设施不达标,市场内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没有在营业执照核定范围内经营,市场内存在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质量不合格商品以及销售国家限制或禁止流通的商品,服务管理不完善,经营行为不规范,安全工作不到位,环境卫生不达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聚众斗殴、传播封建迷信等恶劣事件的情况,相关部门将视具体情况扣2至10分。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含经营户)对其信用积分有异议的,可自计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归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含经营户)年度内存在以下3种情形的,可视情节增加5至10分,以修复和完善信用记录:捐款超过1万元(累加计算),组织和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需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其他对全市和行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市场信用等级分为优秀(A级)、合格(B级)、一般(C级)3个等级。A级市场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内,可以享有优先推荐公示“诚信示范企业”称号、使用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形象宣传等权益。B级市场,由各个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管理。C级市场,会被列入市场监管行业“黑名单”。(荣成市新闻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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