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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出台“餐饮业明码标价指南”,任性标价将受罚

发布:  阅读: 次  作者:荣成

荣成出台“餐饮业明码标价指南”,任性标价将受罚

 

 
 
 

“五一”小长假将至,我市将进入旅游旺季,这也是餐饮消费的黄金季节和纠纷多发时节。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物价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市物价局制定出台《荣成市餐饮业明码标价指南》,对餐饮业的明码标价行为规范、促销行为、不正当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各餐饮经营者对照《荣成市餐饮业明码标价指南》,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标价内容公开透明、促销行为真实可靠、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倡导明码实价和价格诚信,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坚决制止价格欺诈,积极倡导推行餐前消费确认制度,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

 
 

 

 
 
 

市物价局在旅游旺季(5月至9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为及时应对、依法处置涉旅价格投诉突发事件,建立涉旅价格投诉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成立10个应急处置小组,对涉旅价格投诉进行快速有效处置,依法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防止事件发酵和影响扩散,维护我市对外形象。

 
 
 

 

 
 
 

加强对涉旅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

 
 

 

 
 
 

自5月起,市物价局将在全市开展与旅游市场有关的餐饮、住宿、交通、景区、文化娱乐、购物等服务领域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打击和查处各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那么,可能有人就要问了,当自己遇到什么样的情况时可以举报呢?在市物价局印发的《荣成市餐饮业明码标价指南》中,明确列举了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应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列出了餐饮业经营者价格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餐饮业经营者应全面了解。

 
 
 

 

餐饮业应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三)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在电子终端商品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对同一商品标示的价格不一致的;

(四)餐饮经营者使用两套菜单,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五)餐饮经营者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六)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范围、促销价格有价格附加条件以及其他相关限制性条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的;

(七)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八)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实际销售或服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

(九)餐饮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十)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餐饮价格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有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荣成市物价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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