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荣成 专题 旅游 人才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商家 手机版
市情 新闻 市情 镇区 名企

“绑架”车牌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未知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16
摘要:绑架车牌构成敲诈勒索罪 信息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李某盗窃汽车车牌,并留下电话号码,要求事主微信转账赎回车牌。前不久,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李某敲诈勒索罪成立,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某长期无业,在浏览网页时偶然看
“绑架”车牌构成敲诈勒索罪信息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李某盗窃汽车车牌,并留下电话号码,要求事主微信转账“赎回”车牌。前不久,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李某敲诈勒索罪成立,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某长期无业,在浏览网页时偶然看到,有人盗窃车牌后在车上留下联系方式,让车主出“赎金”买回自己的车牌。犯罪分子专挑外地车牌下手,很多车主因异地补办车牌不便,选择“花钱消灾”。“绑架”车牌也能赚钱?李某心动不已,认为只要自己谨慎小心,就能“成功”。

李某在其后的1个月,多次按照此方法作案,盗走多块车牌,并留下提前做好的印有“想要车牌加我微信189××××××”的纸片,先后有两位车主添加其微信,要“赎回”自己的车牌。其中1名车主打电话给李某,说自己没用过微信,希望当面交易。李某虽然提高了警惕,但为财驱使,便与其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地点,等待交易。却不知,车主报了警,李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讯,李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由于敲诈所得钱款较少,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但市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发现,李某多次盗窃外地车牌,敲诈勒索财物既遂2起,未遂6起,损害城市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公安机关遂于2018年7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1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检察院指控的全部事实,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成立,并依法对其惩处。

检察官提醒:

在我国,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如本案中,在立案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居民遇到此类敲诈勒索事件,要第一时间报警,不要有“破财免灾”的心理,那样只会让犯罪分子更加猖獗。比如,近期还有人模仿“抖音”等平台上的视频偷盗车标,也是缺乏法律意识、抱侥幸心理造成的,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繁杂多样,大家要注意甄别精华与糟粕,不要模仿网络上的危险动作和违法行为,做一名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文明网民。


责任编辑:荣成
首页 | 荣成 | 专题 | 旅游 | 人才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