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6月17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经营收入。
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及标准按威人社字〔2014〕41号文件执行。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于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企业法定代表人属我市农村居民身份,在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中心区域、六大重点区域(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威海南海新区、乳山滨海新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和十个重点镇(文登区葛家镇、宋村镇,荣成市俚岛镇、成山镇、虎山镇,乳山市海阳所镇、乳山口镇,环翠区张村镇、温泉镇和临港区苘山镇)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条件的,可在正常经营期内连续申请补贴3年。
二
申请资料
补贴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属于农村居民在指定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申请创业补贴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法人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
三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53、154号窗口
电话咨询:
0631-5897658
各区市电话咨询:
环翠区:5860155
文登区:8980456
荣成市:7581179
乳山市:6651926
高 区:5626012
经 区:5982120
临港区:5581881
(源于:威海人社发布)